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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远籍在外人员:满足这些条件,请报名!
来源:威远融媒 编辑:涂红 发布时间:2024-06-11 10:33:05

威远县卫生健康局

关于实施“引雁归巢 筑梦家乡”计划的通知

各医疗卫生单位:

心系桑梓,筑梦威远,威远县卫生健康系统欢迎威远籍在外人员回家乡发展!为加强威远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,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发展,畅通县外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渠道,经局党组研究,决定实施“引雁归巢 筑梦家乡”计划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实施范围

威远县外在编(事业编制)人员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本人户籍地为威远县;

(二)本人家属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户籍地为威远县;

(三)本人在县外工作,本人的家属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为威远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(在威工作时长满一年)。

二、实施条件

(一)申请人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,回引条件具体如下:
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思想政治素质好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德才兼备,为人正派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学术思想端正、治学严谨,具有团结协作精神,善于开拓创新。

2.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。

3.申请人是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,并自愿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。

4.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
(1)学历为本科及以上,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,专业为急需紧缺专业(麻醉学专业;放射医学专业;儿科学专业;口腔医学专业;预防医学专业;妇幼保健医学专业;中医学专业、针灸推拿学专业、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;康复治疗学专业;眼视光医学专业;精神医学专业;卫生检验专业、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)。

(2)取得主治医师资格,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、麻醉学专业、中医学专业、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、口腔医学专业、妇幼保健医学专业、儿科学专业、精神医学专业、医学影像学专业,不作学历要求。

(3)取得医学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不作学历及专业要求。

5.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列入回引范围:

(1)近3年内年度考核有称职(合格)以下等次的。

(2)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。

(3)受到诫勉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。

(4)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。

(5)不具备正常工作身体条件的。

(6)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。

(二)申请人为卫生健康系统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,需满足《威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》相关条件,详情可咨询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2-8243618,个人详细情况请投递至邮箱:524463924@qq.com。

三、具体程序(以下程序适用于申请人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)

(一)报名时间。报名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(逾期不再受理,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)。

(二)报名方式。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,报名者可直接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专用报名邮箱2049982740@qq.com,发送标题以“现工作单位(x市x县x单位) 姓名”格式注明。

(三)报名所需材料:

1.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;

2.干部任免审批表(附件);

3.户籍身份扫描件。(①本人为威远户籍的,提供本人户口本扫描件;②家属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为威远户籍的,提供家属的户口本、身份证、结婚证等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有关材料扫描件。③家属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为威远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,提供家属的在编身份证明件,以及户口本、身份证、结婚证等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有关材料扫描件。)

注:扫描件要清晰,以序号 名称命名(例如“1身份证”),所有扫描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以本人姓名命名压缩后以附件形式上传。

(四)材料审核。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全过程,申请人员提供报名所需有关材料,并保证材料真实有效,凡发现与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、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的,取消其参加回引资格。

(五)推荐岗位。对于申请回威发展的县外在编人员,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其身份编制、单位属性、专业特长、工作阅历等,在我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编制、职数空缺范围内,按照“对口安置、双向选择、服从调剂”的原则进行择优推荐,申请人对推荐岗位不满意的,视为放弃回引资格。

(六)开展考察。在申请人、拟调入单位达成调动意向的前提下,县卫生健康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考察,考察内容主要包括:复核报名材料,并对本人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,形成考察报告,并按程序上报审核。考察结果不合格,或申请人、拟调入单位自愿放弃的,中止回引程序。

(七)办理调动。对经考察合格的申请人,按照《威远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》办理相关调动手续。

四、福利待遇

回引成功的人才,符合《威远县促进人才发展措施十六条》《威远县“威远英才卡”制度实施办法(修订)》《威远县卫生人才入住人才公寓周转房具体细则》规定条件的,可按规享受政务服务、教育就学服务、医疗保健服务、安居服务、金融服务、出行参观服务等服务。

五、其他事宜

1.“引雁归巢 筑梦家乡”计划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。

2.未尽事宜,由威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。联系电话:0832-8103498

附件:

威远县卫生健康局

2024年5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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